景颇族“山官”是怎样形成的?又是怎样消失的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,中国云南省景颇族实行政治制度。以山官、寨头等为统治者,在等级制度的基础上,在一定辖区内行使独立权力。这种制度是在氏族酋长制瓦解过程中逐渐演变形成的。“山官”是当地汉族所用的名字,因景颇族居住在山区而得名。景颇被称为“贡萨统”,也被称为“杜”、“杜瓦”或“早”。山官是元明以来从原农村公社分化出来的世袭贵族,有大、中、小三种,都有以山、河等自然标志为界限的辖区。

  山官有几十个村庄,山官有一个村庄或几个家庭。在辖区内,社会成员一般分为三个层次:官员、人民和奴隶。他们之间有严格的界限,彼此不通婚。山官必须出生在官方血统中。他是该地区最高的政治领袖,是习惯法的体现者和执行者。他是战时的军事领袖。

  山官享有各种特权:当人们杀死牛、祭祀鬼魂或猎杀野兽时,他们需要给山官一条后腿,称为官方腿;每户人家每年需要为山官免费工作3-6天,称为官方工人;每种种子的水田需要送给山官1-6筐谷物,称为官方谷物;该地区的汉族家庭每年需要向山官支付2-42片鸦片,称为官方香烟;在节假日、结婚、葬礼、收获谷物或调解纠纷时,人们需要向山官送牛等礼物,称为官方礼物。山官的职位按照幼儿继承权的原则进行世袭。

  山官通常有三五个家庭奴隶。山官下有寨头,即村里主要家庭的代表,一般由山官任命。山官管辖范围内没有统一、更高的政治组织,山官之间也没有直接的管辖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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